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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服務學習實施暨成績考查辦法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服務學習實施暨成績考查辦法

96.6.1 95 學年度第2 學期期末學務會議通過

96.6.26 95 學年度第2 學期臨時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97.1.18 96 學年度第1 學期期末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97.6.19  96 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年1月9日97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學生事務會議修正第7條

103年01月20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學生事務會議修正第3條、第7條

103年10月22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學生事務會議會議修正


第一條 目的

本校為養成學生服務奉獻之精神,培養學生勤奮、自律、負責、誠樸之美德,發揮愛校服務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對象

一、 服務學習學生包含大一學生及轉學生。學生身體有行動不便或特殊原因者,經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請獲同意後,將依實際狀況作適當調配或得以免修。

二、 轉學生需於入校第一年時完成服務學習,若在他校曾修過勞作教育、服務學習及格者,可扺免服務學習時數。

第三條 組織與任務職掌

一、組織

(一)服務學習推動小組:

由學務處、教務處及總務處、院長、圖書館、系主任、大ㄧ導師及各系代表編組,負責本辦法相關事務之推動與規劃。

(二)服務學習團隊:

本團隊隸屬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組織架構如下:

1. 服務學習大隊長

  由擔任過服務學習小組長的高年級學生中遴選四位表現優良者擔任,負責推動服務學習事務並給予工讀津貼。

2.服務學習小組長:

  由通過服務學習者且表現優良之各學系二年級學生擔任,負責督導評鑑該系服務學習「愛系服務」事務,並給予工讀津貼。

二、任務職掌

(一)學務處:

1. 課外活動指導組:

為本校服務學習承辦單位,負責綜理、協調服務學習相關事宜,提供校外服務、志工單位各項資訊及部分經費;督導學生出缺勤狀況及協調各學系服務學習之執行,並協助服務學習學期考查考核及登錄考查結果。

2.衛生保健組:負責服務學習學生參與校內清潔維護工作之評分。

(二)總務處:協助各項服務學習場地及行政支援。

 (三)各學系:協助大一導師規劃專業服務學習、督導各系館清潔服  務工作之執行。

(四)班級導師:負責規劃帶領大一學生完成專業服務學習與成績考核、協助服務教育觀念宣導及各班教室之清潔維護。

第四條 編組方式

一、 以班級及服務學習幹部團隊為實施單位。

二、 由大隊長及各系小組長輔導學生服務學習之實施,並協助出缺勤考核與評量等。

第五條 實施時間

本校大一學生服務學習活動實施期程為一學年,上下各學期18 小時,共計36小時,分為四大主軸每學期內容及時數分配如下:

一、服務學習講座2 小時

於學期中利用校訂班會時間,透過演講者分享讓學生認識服務學習之意涵、建立正確服務觀念。

二、愛校服務2 小時

透過清掃校園公共區域增進學生對學校環境之認識,更將服務範圍擴及至鄰近社區。

三、專業服務10小時

由各學系班級服務學習老師及學生社團依實際需要與專長進行規劃,提出計畫案至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請補助,相關補助請參照專業服務學習補助要點。若計畫案被評定為可行者,再由該服務團隊前往校外社會福利機構或非營利組織(含高中職以下學校)等,進行各項服務,並由提出該項專業服務單位督導、執行考核與時數認證。

四、愛系服務4小時

透過協助執行系辦交代事項及清掃各學系所屬公共環境藉以增加對所學向心力,由各系負責督導考核與時數認證。

第六條 請假、缺席

一、學生因故無法執行服務學習時程,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作業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二、凡參與服務學習者應準時;遲到或早退十分鐘(含)以內,累計達三次紀錄者及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以上者,視同缺席一次。

三、凡未參與服務學習,應以同時數於應施做之日起二週內補做完畢,並辦理請假,凡未請假或補做者,以缺席論處。每學期缺席累積達3 次(含)以上者,則服務學習考查結果以「未通過」登錄。

第七條 考查與獎懲

一、 學生之考查與獎懲

(一)學生服務學習考查以每學期完成18 小時者,於成績單上登錄通過,未通過者於二年級上學期補做未完成時數,唯服務學習講座時數須以服務學習講座時數折抵,不得以其他服務時數折抵。但進行專業服務團隊若排定服務時間在寒暑假進行者,可於下學期開學一週內備齊相關資料補登錄通過。

(二)學生學期考查結果由受服務單位依學生服務狀況評量,並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彙整後登錄 。

(三)考查結果優良者並列為二年級時服務學習小組長優先甄選對象。

(四)通過服務學習者始得申請校內各項獎學金、菁英獎選拔、學生團體代表及畢業時五育獎之甄選。

二、大隊長及小組長之考查與獎懲

(一)大隊長及小組長表現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負責考核,表現優良者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獎懲辦法」於每學期記功嘉獎並頒發服務學習幹部證明。

(二)獲頒證明者可登錄於社團護照中,並於畢業生服務獎遴選積分標準項目下加分計算。

(三)獲選擔任大隊長及小組長者,各系應優先考量提供宿舍床位申請需求。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權責單位為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於103年10月22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學生事務會議會議通過,由103年10月29日校長核准,103年11月14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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